William Chen
主持律師
陳榮哲律師 為本所之主持律師,也是本所成立及發展的推手之一。陳榮哲律師擁有法律及會計雙背景,學養俱豐。碩士班在學時,師承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陳敏教授,鑽研租稅法及行政法領域;迨至司法實務界工作,先後於傳統民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為主之事務所服務,故對傳統民刑事訴訟、公司治理、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領域,亦有豐富之經驗。
理哲國際法律事務所經營團隊多年來關注臺灣與大陸法制的演進與時事的變化,本所律師高秉涵長年對臺灣及大陸法制從事研究並親身調研,並與臺灣及大陸之政府單位、公司企業、學術及教育單位多次進行產、官、學界之多元、多方交流與會晤;而本所陳榮哲律師、陳夏毅律師承辦案件之實務經驗豐富,於金融、稅務領域亦有長年之研究。本所經營團隊將稟持專業的法律學識及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以熱忱、親切的態度,提供最完足、即時與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 理哲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董事
○ 海軍司令部人事評審會委員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人事評審會委員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法律顧問
○ 財團法人科華文教基金會法律顧問
○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法律顧問
○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法律顧問
○ 臺北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律師
○ 專利代理人
民法、刑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稅法、行政法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法學碩士
○ 私立東吳大學會計學分班
○ 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澎湖分院檢察署少尉書記官
○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法律顧問
○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修法小組成員
○ 慶鴻法律事務所
○ 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645)法人董事代表人
○ 碩士論文:租稅規避法律問題之研究(指導教授:司法院大法官 陳敏博士)
○ <遲到的複查決定對於訴願程序之影響 >,收錄於《軍法專刊 》第54卷第6期。
○ <經濟觀察法與實質課稅原則-兩個概念的再考>,收錄於《軍法專刊》第55卷第2期。
○ 《未成年人「充分瞭解客戶」制度之研究-以英國、美國與日本為例》,委託單位: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2012年)。
○ <老先生三度訴願,爭取身障補助款>,收錄於《法扶》第48期(2015年9月)。
○ <行有瑕尤者不得參加考試?—以受緩刑宣告者參加國軍志願士兵甄選考試為中心>,收錄於人權會訊第126期(2017年10月)。
○ <我的扶助個案-協助心智障礙者阿治的經驗分享>,刊登於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50&id=155
○ <金融控股公司下之證券子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涉犯背信罪之研究>──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評析/陳榮哲,月旦裁判時報第78期(2018年12月),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191。
○ 協助大陸地區當事人熊○○女士在臺聲請認可中國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獲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陸許字第1號),並持前開二中國判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在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字第92427號)。
○ 被繼承人為臺灣人,於其死亡後,協助臺灣地區之繼承人繼承其在中國之公司股權、不動產及銀行存款。
○ 被繼承人為在臺老兵,於其死亡後,協助中國繼承人繼承其在臺灣之遺產、領取餘額退伍金及遺骨,並送遺骨回中國落葉歸根。
○ 被繼承人為逃難來臺的老先生,於其死亡後,協助中國繼承人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交涉,領取老先生在臺灣之遺產,完成老先生之遺願。
○ 協助臺灣籍之當事人認領已取得中國籍之未成年子女,並使未成年子女改取得台灣籍。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607號租賃及委任糾紛案件,協助當事人在更一審獲判勝訴後,並再次協助當事人讓對造的上訴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註:本件在最高法院階段曾進行調解程序二次,調解委員為最高法院優遇庭長,惟兩造最後未有共識而以裁判解決)。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83號給付加班費、資遣費等案件,協助當事人讓對造的上訴被裁定駁回。本件的一審、二審、三審,當事人均獲得勝訴判決。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83號損害賠償案件,協助當事人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將原不利於當事人的二審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99號確認停車位管理費不存在乙案,協助當事人○○○○管理委員會一、二、三審全部勝訴。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79號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協助當事人到最高法院開庭並獲判勝訴。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上訴成功。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4號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協助當事人上訴成功。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22號違反銀行法案件,協助當事人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院更審。
○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35號兵役事務爭訟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國防部敗訴)。
○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38號稅務爭訟案,協助當事人上訴成功。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違反勞動基準法(原領工資補償)爭議,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桃園市政府敗訴,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並確定原處分關於公布原告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部分均為違法)。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6號違反勞動基準法(公傷病假)爭議,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桃園市政府敗訴,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並確定原處分關於公布原告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部分均為違法)。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10號保險業務員遭免職所生之爭議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對造之請求被駁回)。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84號都市計畫法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臺北市政府敗訴,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96號兵役事務爭訟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國防部敗訴)。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8號兵役事務爭訟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國防部敗訴)。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全字第98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乙案,協助當事人聲請假處分獲准。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103003968號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案,協助當事人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撤銷不利於本所當事人之駁回行政處分,並使當事人取得傷病醫療補助。
○ 有關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疾字第1090874763號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案,協助當事人讓新北市政府撤銷不利於本所當事人之裁罰處分。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83123036號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案,協助當事人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撤銷不利於本所當事人之駁回行政處分,並使當事人取得緊急生活扶助。
○ 行政院院臺訴字第1060175174號國軍志願士兵甄選考試訴願案,協助當事人讓國防部撤回其所為不利於本所當事人之行政處分。
○ 財政部台財法字第10613909170號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事件,協助當事人向國稅局爭取重審復查,使當事人的公司從原本必須補稅新台幣1,146,486元及罰鍰12,808元,到最後只需補繳48,600元。
○ 臺北市政府府訴一字第10409022200號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案,協助當事人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撤回其所為不利於本所當事人之行政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18號違反藥事法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洗清冤屈。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42、10348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3號恐嚇取財乙案,協助當事人與告訴人和解,當事人獲判緩刑。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2892號妨害自由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上聲議字第101863號誣告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將案件發回臺北地檢署續查。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9909號妨害祕密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避免冤抑。
○ 有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112年度上聲議字第2727號竊盜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將案件發回臺中地檢署續查。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續字第28號業務侵占、洗錢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067號詐欺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9248號詐欺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上聲議字第010807號背信等案件,本所於再議程序接手,順利協助當事人再議成功,使臺灣高等檢察署將原不起訴處分廢棄,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241號偽造文書、詐欺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保險公司)將對造繩之以法,使對造遭判比一審更重之有期徒刑(對造必須入監服刑)。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續一字第4號投資外國不動產所衍生之侵占、背信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再次獲得不起訴處分,避免冤抑。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續字第3號侵占、背信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再次獲得不起訴處分,避免冤抑。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248號故意傷害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蒐證、提告,使對造無所遁形而遭檢察官起訴。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195號背信案件,協助當事人讓對造的上訴被駁回,維持無罪判決。本案的一審、二審,當事人均獲得無罪判決。
○ 有關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上聲議字第2188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再議成功(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5486號、35487號詐欺等案件(西門町京都大觀一屋數賣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559號偽造文書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140號投資外國不動產所衍生之侵占、背信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25號偽造文書、詐欺、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案件,協助國泰人壽提告,使對造獲判有罪,且縱然對造全部認罪,對造之部分犯行仍不得易科罰金而須入監服刑。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偵字第35956號、110度偵字第4192號、110年度偵字第10021號、110年度偵字第10899號、110年度偵字第16624號詐欺等案件,協助當事人說服檢察官,當事人確實是受害人而不是加害人,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46號背信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746號侵占案件,協助當事人獲無罪判決定讞(檢察官之上訴駁回)。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021號、8772號、10283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849號違反營業祕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事件,協助當事人說服檢察官,使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調偵字第2號、第3號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協助當事人提告,並使被告三人均被起訴。
○ 有關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7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協助當事人說服檢察官,使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簡上字第148號竊盜案件,替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之當事人辯護,嗣並說服法官,使當事人所涉犯之竊盜案均免刑。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767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012號第三方支付所衍生之詐欺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4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緩刑,免於牢獄之災。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7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協助當事人說服法官,使當事人違反銀行法之部分無罪,並使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013號侵占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28號故意傷害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提告成功,使對造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 有關臺灣高等檢察署108年度上聲議字第8651號侵占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再議成功(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3228號詐欺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2776號詐欺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325號加重誹謗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155號、107年度調偵續一字第9號業務侵占、背信、業務登載不實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68號、8929號、14239號、14240號違法逮捕、違法搜索、恐嚇、傷害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執勤員警們)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7914號竊盜未遂案件,協助當事人澄清誤會,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57號故意傷害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提告成功,使對造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7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協助死者家屬將被告繩之以法(被告遭檢察官起訴)。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更(二)字第16號違反銀行法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緩刑(銀行法部分無罪)。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易緝字第14號侵占乙案,協助當事人取回遭侵占之蛋雕藝術品一批、恐龍蛋化石、天堂鳥標本,並使對造獲判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54號業務侵占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將對造繩之以法,使對造之上訴遭駁回(對造必須入監服刑)。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自字第136號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等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使對造所提起之自訴法院不予受理。另有一位當事人之妨害名譽部分,則獲判無罪。
○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906號詐欺案件,協助當事人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侵上訴字第19號妨害性自主案件,協助當事人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62號妨害名譽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03號詐欺案件,協助當事人(當事人為某國之駐臺商務代表)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91號業務侵占案件,協助當事人(受害人)將對造繩之以法,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銀行法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無罪,洗清冤屈。
○ 承辦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4號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緩刑。
○ 承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副總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協助當事人獲判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
○ 承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及101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緩刑。
○ 參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6097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之偵查程序。
○ 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602號武術對練所衍生之傷害案,協助當事人提告傷害罪成功(對造遭檢察官起訴)。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軍偵字第1號偽造公文書案件,協助當事人四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軍偵字第11號贓物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5844號詐欺及偽造文書案件,協助當事人二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續字第557號公司股權爭議所衍生之偽造文書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236號偽造文書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593號違反勞動基準法、逃漏稅捐等案件,協助當事人二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5411號違反商標法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5076號營業祕密、背信案件,協助○○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達成和解。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8223號違反公司法(驗資不實)、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6073號詐欺案件,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54號債務人異議之訴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對造所提起之訴訟遭法院駁回)。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1號確認合建契約法律關係存在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504號損害賠償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且對造對本所當事人所提起之反訴被駁回。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134號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17號損害賠償案件,高等法院原來全部駁回當事人的請求,經本所協助當事人上訴最高法院成功後,更一審更是取得大逆轉,使對造遭判賠290幾萬。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857號確認股東關係、董事及清算人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得全部勝訴。
○ 有關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428號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負擔案件,協助當事人取得兩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負擔由當事人單獨任之。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46號請求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負擔案件,協助當事人取得離婚判決,且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負擔由當事人單獨任之。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案件,促使當事人的兩位雇主於言詞辯論終結時當庭承認僱傭關係存在,並協助當事人取得遭違法解僱期間之工資及兩位雇主所積欠的加班費。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抗字第120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在本案(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終結確定前,獲准繼續在對造公司任職,對造公司並需按月給付薪資予本所當事人。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7 號損害賠償等事件,協助當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說服法院,其無須負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之僱用人責任,而由該公司之業務員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自負其責。
○ 有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號給付價金事件,先協助本所當事人與對造達成和解,取得4596萬多的債權,嗣針對兩造所爭執之尾款651萬2千餘元之部分,協助本所當事人取得全部勝訴之判決。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全字第11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在本案(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終結確定前,獲准繼續在對造公司任職,對造公司並需按月給付薪資予本所當事人。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25號侵害配偶權案件,協助當事人向小三討公道,法院判決小三必須賠償當事人新臺幣40萬元。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90號損害賠償案件,對造(銀行)求償金額新台幣超過5億、美元超過1000萬,本所協助無端受牽連之當事人獲判勝訴,無庸賠償分毫。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02號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獲得勝訴而得以通行對造的土地,並使對造的上訴遭法院駁回。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19號臺北市中山區不動產買賣爭訟案件,協助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對造必須依約付清尾款。
○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字第111號給付資遣費及加班費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七人獲得勝訴,對造之上訴全部被駁回。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xx號損害賠償事件,協助當事人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
○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37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涉訟標的價值數億元,兩造纏訟多年,本所協助當事人達成和解,並完成土地過戶事宜。
○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441號通常保護令案件,協助當事人取得通常保護令,且對造必須接受認知輔導教育十二次。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護字第821號民事通常保護令事件,協助當事人取得通常保護令。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家親聲字第191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協助當事人成功守住親權(監護權),對造的改定請求被駁回。
○ 有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親聲抗字第83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協助當事人取得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並由當事人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
○ 有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親字第106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乙案,協助本所當事人獲判勝訴(確認親子關係的確不存在)。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調裁字第16號宣告停止親權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聲請停止對造的親權成功,並順利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 有關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7年度家上字第4號離婚案件、107年度上易字第6號損害賠償案件,協助本所當事人與對造達成和解,本所當事人順利離婚並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且有關保護令之部分,對造亦同意撤回其抗告。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67號袋地通行權案,協助當事人獲得通行對造土地之權利,且法院判命對造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本所當事人之通行權利。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1號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標的金額超過4千萬元),協助本所當事人獲判勝訴。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76號請求給付加班費、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乙案,協助當事人7人對雇主提告,並獲判勝訴。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婚字第24號離婚乙案,協助當事人順利離婚,並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士簡字第166號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保住土地。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全字第88號袋地通行權假處分事件,協助當事人成功取得假處分。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簡字第427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41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保險字第92號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毋庸賠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1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4號租佃爭議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取回土地。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268號給付捷運系統工程新店線之違約金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無庸給付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億2214萬753元的違約金。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64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案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對造的聲請遭駁回。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77號聲請改定監護人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乙案,協助當事人順利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單獨行使),及法院判命對造給付扶養費用。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聲抗字第136號酌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協助當事人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對造之抗告被駁回)。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1054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協助當事人(受害人)將對造繩之以法。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823號損害賠償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毋庸給付對造賠償金。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更一字第5號請求損害賠償乙案,協助當事人○○旅行社獲判勝訴,毋庸賠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103號裁定公司解散事件,協助當事人取得公司解散裁定。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69號確認遺囑無效事件,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對造所提出之律師代筆遺囑,遭法院宣告無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25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133號請求損害賠償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取得1317萬4500元之賠償金。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28號請求返還租賃物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勝訴,取回租賃物(店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63號損害賠償乙案,協助當事人獲判獲判勝訴,毋庸賠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裁全字第119號「假處分公司股東名冊案」,協助當事人成功取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名冊,嗣並改選董監事。
○ 於「變更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363地號等2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案」,協助當事人○○○○管理委員會參與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 為天主教輔仁大學作私權事實之見證。
尚有其他勝訴案例,歡迎賜詢。